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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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日期:2015年12月02日

根据《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山西财经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山西财经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要求,结合岗位职责实际,现制定晋商研究院院长樊云慧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组织落实责任

1. 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

2.按照分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研究院科研等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具体措施。

教育管理责任

3.积极承担对研究院干部和研究人员进行思想、作风、纪律等的教育管理责任。

4.加强对研究院干部和研究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的教育和管理。

5.对研究院干部和研究人员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发现问题严重的,通过分党委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

风险防范责任

6.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权力运行,严格工作程序,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

7.对研究院涉及科研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定期进行预判和评估,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监督约束责任

8.建立对研究院干部和研究人员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和廉洁从业监督制度。

廉洁表率责任

9.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坚持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不以权谋私。做清正廉洁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