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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蒙晋商与内蒙古城市近代商会职能转变———以民国时期归绥、包头为中心的考察

发布时间:2016-01-25浏览量:

·史论·(民国档案.2015.1)

旅蒙晋商与内蒙古城市近代商会职能转变

———以民国时期归绥、包头为中心的考察

郭娟娟 张 玮

[ 摘 要] 旅蒙晋商是清代蒙古地区旅蒙商主力,清末民初政府对内地商人入蒙经商的限制放宽,他们中很大一 部分在当地定居下来,主动或被动参与了当地城市经济近代化进程。带着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本文从旅蒙晋商与内蒙 古城市近代商会职能转变这一视角入手,阐述了以归绥、包头为代表的内蒙古城市传统行社改组为近代商会的概况,揭 示了晋籍商人在该地商会中所占比例和地位,以及他们在商会职能转变过程中的表现。

[关键词] 旅蒙晋商 内蒙古城市 商会职能 归绥 包头

近年来,学界对民国商人组织的研究颇多关注,然这些研究成果多集中于沿海或内地发达城市,边疆城市商会研究相对处于薄弱状态,旅蒙晋商与近代内蒙古城市商人组织的探讨更鲜有论及。旅蒙晋商为清代旅蒙商主力,在内蒙古城市传统行社中处于领导地位。尽管清末民初由于外蒙古独立危机,旅蒙晋商遭受重创,但他们还拥有商业优势。民初,行社改组为商会,旅蒙晋商继而成为商会中的领袖人物,他们为当地商人组织从传统行社向近代商会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时至民国,内蒙古地区近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主要为内蒙古西部地区归绥、包头两市,同时这两个城市也是旅蒙晋商汇集之地。基于此,本文兹以内蒙古档案馆、呼和浩特市档案馆、土默特左旗档案局及其他相关史料基础上,以民国时期归绥、包头两地为考察中心,对内蒙古城市商人组织由行社向近代商会改组概况、旅蒙晋商在其职能转变过程中的表现做简要梳理。

一、内蒙古城市传统行社向近代商会的改组

行社为封建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内蒙古城市至乾嘉年间,由于商品贸易发达,原设厅治归(归绥)、丰(丰镇)、萨(萨拉齐)、托(托克托)各县,均已开辟商场,人烟稠密,市廛栉比,工商各业,规模略备[1]。各行各业商人为自身利益计,时相集议,以商定货价、工资及贸易间一切通行规例,采取众论而折衷之,为共同遵守之准则,因而形成团体,或以行名,或以社名,或别立字样,冠于行社之上,以示区分[2]。故内蒙古西部城市旧有商人团体自其产生之初,大多以业缘关系为纽带组成,具备协调同行业店铺之间的竞争及负责组织完成政府临时摊派、征发之最初经济功能与政治功能,也是当地近代商会的前身。

(一)归、包传统行社组织形式及职能

在山西商人较为集中的内蒙古西部城镇,商人组织一般以行社区分,而东部城镇以会馆形式居多。如内蒙古东部旅蒙晋商占商业优势的城镇多伦诺尔,于清末民初衰落,该地商人团体即以地缘关系为纽带,境内山西会馆极为壮观,建于清康熙丙申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3]。

1.归绥传统行社组织形式

清代归绥为归化和绥远两城总称,民国统称为归绥。归绥工商业以行业为区分的“行”、“社”商人组织始于雍正年间。此时,相传土默特左翼都统丹津仿照北京的行会组织,成立了归化城最早工商业团体,俗称十二行[4]。至咸丰光绪年间,归绥商业已颇盛,市廛鳞接,梵宇如林,商贾踵事增华,岁三百六旬赛社之期,十逾七八[5],行社组织渐由十二行演变为十五社。之后随着当地工商业分工愈细,形成大行十五社,小行三十社的格局[6],实际上,咸丰年间归绥市行社组织情况已达到百业百社的繁荣景象,且每月都有行社在庙宇举行社事[7]。

归绥较大的商业行社有十五社,分别为京货估衣行醇厚社、粮货店和布张纸张行荣锦社、磨面行福虎社、银钱行宝丰社、外藩行集锦社、碾米行青龙社、典当物件当行、靴鞋铺行集义社、老羊皮行威镇社、戏院、饭馆行仙翁社、清茶馆聚仙社、小羔羊皮行荣丰社、细皮狐狼皮业衡义社、做毯业毡毯社、马行马店社[8]。

除以上十五大社外,还有三十小社行,分别为教读之崇文社、骆驼行之福庆社、染匠之义仙社、羊马行之兴隆社、,纸行之纸房社、生皮社、店伙夫之诚敬社、,钉鞋匠之公义社、果木行之义合社、走西营之新疆社、京羊庄之福隆社、皮货行之西公义社、裁缝之成衣社、骡店社、靴匠之义合社、泥木石匠之鲁班社、剃头之净发社、铜铁匠之金炉社、羊皮匠之东义合社、字号火夫之协意社、磨面匠之六合社、纸匠之公义社、画匠之吴真社、盆碗扫帚等类之山货行、银匠之银行、染行、蜡行、杂营行、木器等类、铁行、药行[9]。

2.包头传统行社组织形式

包头商业兴起于乾嘉年间,晚于归绥,因位于东西口外黄河岸边,交通发达,渐为西北水旱大埠,至道光二十六年(公元1864年),始设商人组织公行[10]。咸同间,商业已极发达,大小店铺有千余家,公行规模甚大。包头行社组织主要有九行,大都为商业,有皮毛行、杂货行、油粮行、陆陈行、牲畜行、蒙古行、货店行、银钱行、当行[11]。此外还有十六社,分别为做针线之工人团体成衣社、皮袄庄之团体威镇社、做皮靴之工人团体集义社、本工之团体鲁班社、染色业之团体义仙社、制白皮之工人团体合义社、粉糖业之工人团体清水社、饮食店业之工人团体仙翁社、铜铁工人之团体金炉社、做白氈及毡帽鞋袜之工人团体旃檀社、画工之团体会仙社、山货小摊之商人团体恒山社、剃头之工人团体理发社、宰杀牲畜工人之团体得胜社、制点心干货之工人团体公议仙翁社,均系工商业者组织。[12]

3.清代归绥、包头传统行社职能

旧有行社处于自发组织状态,没有有相应政府法律对其规范管理。归绥管理形式为十二行公举乡耆四人,总领十二人,举一人经理庶务[13],后十五社之管理形式为每社正总领一人,副总领二人,均由同社铺户轮流充当。包头、萨拉齐、五原等地行社组织形式与归绥相同,设正副总领各二人,以司其事,正副总领,由各商店分十大股,互推担任,各股襄助[14]。其具体职能有三:

其一、祭祀酬神祗。清代山西崞县人张曾在归绥生活多年,在其著作《古丰识略》中记载了当地行社的初始功能,即“盖士民各有本业,自当追奉其现代创始之人,崇德报功祈福会祝[15]”。张曾为内地受正规儒家教育出身,对归绥城每月都有行社举行酬神活动的景象稍有不解,认为归化商民“籍酬神之举,以为燕乐之期,桑柘影斜家家幅醉,歌台舞榭亦足以点缀升平,圣人在上,原所弗禁”,其他四乡各厅则尚难“指数靡财,滛志荡心”[16],较之归绥稍逊,从侧面反映了归绥商业活动之频繁兴盛。

其二、处理行社财务事务,订立社规、处理商业纠纷。行社订立行规及处理纠纷的地点一般设在乡耆、会馆所设三贤庙内,凡词讼事件,由各行社首领会同处结,各行公议条规,也由乡耆、总领定议,而各行铺长,选取老成諳练者充之[17]。其余五厅各镇皆如同归绥行制。在行社举行赛事前,即先期“清算布施经费经旬累月”,并“私意”刊立社规条约,稍有依违,则屏诸社外旁观,稍有触犯即咨行细打[18]。可见,归化各行社为民间自行组织,地方政府不介入管理,由于地方商业发达,行规甚严,在保护行业利益的同时,因无相应法令进行规范,也为“虎盘”生意滋生提供了温床。

其三、临时担任政府与基层社会的交涉中介。自归绥市行社组织成立以来,“地方官署遇有徵工役,徵用物品及临时摊派捐款支配差徭,均使各行社议行[19]”。

(二)内蒙古城市由行社向近代商会的改组

虽然清末新政便开始立法规范中国各城市商人组织,但由于此时清政府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许多城市商业团体正式改组都延至民国以后。民国元年,归绥市原有行社仍旧保存,但制定相应的团体组织法规进行约束,要求各商行社遵照法令组织商务总会于归绥城,改组为国家法律承认的正式团体。民国时内蒙古城市商会组织改组具体情况及历程如下:

1. 绥远总商会改组情况

由于今内蒙古西部地区在民国初年被划为绥远省,故归绥、包头、丰镇等地总商会名称为绥远商会。归绥是绥远首府所在地,又为内蒙古地区商业最为发达的城市,故设商会总址于此。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八月,归绥将旧有行社合组为山西归绥商务总会,共三十三行社,有醇厚、集锦、聚锦、宝丰、青龙、福虎、绥丰、估衣、中兴、茶庄、西庄、银物,药行、集义、京兆、杂营、炭行、氊毯、仙翁、聚仙、苏府、布庄、车店、当行、回商。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二月,改组为绥远总商会,实行会长制。[20]

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归绥及各县在原有商会基础上,又成立了商民协会,组织管理形式采取委员制。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秋,国民政府制定商会法及工商同业公会法,公布实施,之前成立的商民协会随之停办。

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原定商会和公会两法,经再次修正后颁布实行,此次商会法令规定了商会的具体职能及组织资格、管理形式、经费收支等内容[21]。此次,内蒙古各城市依据政府法令要求,正式改组并成立合法商会者,有归绥、萨拉齐、包头、丰镇、武川、集宁、兴和、托克托、和林格尔、固阳、陶林、凉城各县及大佘小佘设治局,共十三处。继续成立者,有临河、五原、清水河三县。还有一些地方虽有商会但暂时未经政府批准如隆盛庄、乌兰花、河口三地。[22]

2.归绥、包头及其它地方商会改组情况

南京国民政府重新修订商会法及工商同业公会法后,归绥市商会于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四月于成立,设执行委员15人,监察委员7人,候补执监委员各3人,参加委员计商店会员26人,公会会员28人,经费每月600多元。此次各行社依法改组为同业公会者28处,各设执行委员7人,经费均无定数,支出多寡,随时由会员平均分担。[23]

萨拉齐县商业团体初名公行,后改为公社,与归绥行社设置相同,设有乡耆、总领,管理商会事务。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改组为商务会,由各商店推选会董,互推会长,执行会务。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参加会员、同业公会2处,商店代表101人,选出执行委员15人,监察委员5人,常务委员5人,主席1人,会址设城内关帝庙。[24]

包头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由公行改为商务会[25]。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改组为包头商会。当时包头还为萨拉齐县下属镇,因此,虽有商会之实,然并无政府承认的商会之名。((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包头正式升为县,商会始有商会之实名。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四月,奉令改组,选出执行委员15人,监察委员7人,参加者有10同业公会,会员总数3096人,会址在县城内东街关帝后院[26]。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又将九行改组为十二行同业公会,名称如下:皮毛公会,油粮工会,米面公会,牲畜公会,货店公会,杂货公会,京货公会,运输公会,蒙古公会,药材公会,布业公会,钱业公会[27]。

二、旅蒙晋商在归包两地商会中所占比例

旅蒙晋商在内蒙古城市归绥、包头等市经商者众,其人数于旧有行社便占有较大比重,在改组后的近代商会中情况依然如此。笔者搜集到史料中,有关1912至1937年包头历任商会领导成员籍贯的资料比较完备,归绥1945 -1949年有商会成员籍贯记载的资料较为详细,尽管有关归绥商会会员籍贯资料的时间段在民国末年,然也可对旅蒙晋商在近代商会中的比例作大致了解。

(一)旅蒙晋商在归绥商会中所占比例

归绥市改组为近代商会后,晋商在归绥商界还拥有商业优势,故商会领导成员中晋籍商人所占比例较大,在山西商人聚集的行业中,这种情况尤为明显。

绥远总商会会址设在归绥旧城小召西面之圪料街,商会会长每届任期两年。自1912年绥远总商会成立至1937年,商会会长共有九任,籍贯为晋籍的6人,其中第二至三任连任两届,分别为第一任聚生泰经理樊瀛洲(山西太原人)、第二任大盛魁经理段履庄(山西祁县人)、第四任蔚隆泰兼通盛远经理邢克让(山西崞县人)、第五任万盛公经理辍永贵(山西清源人今清徐县清源镇)、第六任大德店经理张锦明(山西忻州人)、第八任日升当经理阎升(山西代县人),其余几任分别为第三任天义成货栈财东兼经理胡天泉(新疆古城人)、第七任丰业银行经理王大勋(天津人)、第九任福生祥经理陈福山(归绥南村人)[28]。而长会务者,颇多热心公益之选,如段履庄、邢克让、王大勋、贾永茂等[29],王大勋、贾永茂据现有资料无法确认其身份,段履庄和邢克让则为晋籍。

从呼和浩特市档案馆所藏1945-1949年归绥商会档案来看,新兴行业如眼镜业、印刷业、照相业等行业成员京津商人所占比重较大,传统行业商业公会如银钱业、服装业仍以山西商人为主[30]。1945 -1949年归绥市有62家行业公会,会员及会务领导有籍贯记录的行业公会有粮食、猪肉业、茶食饭馆业、毛制品工业、砖瓦灰石工业、漂染行业、日伪时期厚和市服装业、钱商业,除猪肉业和茶食饭馆业山西商人所占比例分别为12%和19%外,其他行业山西商人均达到50%或以上。下列即为晋籍商人在归绥各行业领导成员中所占比例表:

表1 晋籍山西商人在归绥各行业领导成员中所占比例表

同业公会

统计时间

公会会员或领导成员人数

晋商人数

晋商所占比例

粮业[31]

1946年2月22日

6

5

83%

猪肉业[32]

1946年6月19日

51

6

12%

茶食饭馆业[33]

1948年10月

57

11

19%

毛制品[34]

1948年8月6日

10

8

80%

砖瓦灰石[35]

1946年10月20日

15

7

47%

漂染工业[36]

1946年3月

6

4

67%

服装业[37]

1944年

9

6

67%

钱商业

1948年6月

10

7

70%

(二)旅蒙晋商在归绥商会中所占比例

包头市自民国第一届商会成立直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十届商会领导成员40人,晋籍23人,占58%,10任商会长中, 8任为山西人,占80%。其中第一届商会会长庞元龙为山西代县人,来自天德源商号;第二届罗映茂,山西祁县人,来自复盛西商号;第三届高志定,山西祁县人,来自福盛全商号;第四届马邦印,山西祁县人,来自复盛公商号;第五届张汝亮,山西祁县人,来自广恒顺商号;第六届牛邦良,山西定襄人,来自广恒西商号;第七届胡振业,萨县人;第八届郭振清,山西祁县人,来自复盛西商号;第九届乔晋德,山西祁县人,来自复盛公商号;第十届董世昌,萨县人。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2 1911-1937包头市历届商会领导成员中晋籍商人所占比例表[38]

年度

届数

总人数

晋籍商人人数

所在比例

1911-1914

1

4

3

75%

1915-1918

2

4

2

50%

1918-1920

3

4

2

75%

1920-1923

4

4

3

75%

1923-1925

5

4

2

50%

1925-1927

6

4

2

50%

1927-1929

7

4

1

25%

1929-1933

8

4

3

75%

1932-1934

9

4

3

75%

1934-1937

10

4

2

50%

由上,商会组织领导及成员主要为在归、包地方商业中有影响力的人员担任。行业商会领导成员,多为本行业店铺经理或副经理,商会会长则来自行业中规模较大,有领导地位的商铺。如归绥粮业公会领导成员所在商铺裕源公、福源公,为20世纪30年代粮食行业资本金额排名前五的店铺[39],大德店为包头最有势力的商业巨族山西祁县乔氏所开[40];饭店、糕点业店铺凤林阁、古丰饭庄、麦香村、隆兴元、兴隆元等均为民国时期业界佼佼者,其中枫林阁为归绥饭店业清代以来的老字号,至今麦香村的烧麦依然为当地人认可,远近闻名[41]。钱业公会成员所在店铺日升元、天亨永、裕盛厚等属民国年间归绥八大钱庄,其中日升元为八大钱庄之首[42];包头商业几乎为山西祁县晋商巨族乔氏商号垄断,有民谚称“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43]。包头10任商会会长有5任来自乔氏名下商号复盛公和复盛西,广恒西也是推选商会领导成员较多的店铺,其为忻州人邢宝恒于光緖年间开设,,为包头皮毛业首户[44]。

三、旅蒙晋商在近代商会职能转变中的表现

民国年间,改组后的内蒙古城市商会拥有了更多的近代化特征。商会职能由原先以祀神祗和联乡谊为主,日益向转变为政府与基层商业沟通的中介,商人在政治上拥有更多话语权。商人一反过去政治上颇受压制的状态,以商会组织为载体参与地方事务的热情高涨,与政府形成一种互相合作又彼此制衡的关系,成为地方政府进行社会公共领域管理的非政府社会力量。晋籍商人在归、包两市商会和各行业公会所占比例和担任职务之高,注定他们在近代商会职能转变中有诸多不俗表现。

1. 维护地方治安,为商业环境安定保驾护航

民初,内蒙古局势不稳,加之外蒙古独立事件,归绥周边城镇如萨拉齐、包头等地匪患频繁,历来以做蒙及新疆生意的归绥商人因此损失惨重。为保护商业运输安全,归绥、丰镇等地商会,都办有商团,保护商路,以通百货之运输,而便蒙汉之贸易[45]。其中,归绥商会保商团在安抚蒙古军队哗变和土匪卢占魁的事件尤为称道,而负责此项任务的正是晋籍商人段履庄和邢克让。

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蒙古军队哗变,又值库伦南犯之际,商会派人疏通就抚,改编为本省防军,地方得以安谧。而这一事件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段履庄的周旋协调。曾在大盛魁顶生意的段子峰先生对段履庄收复玉禄军队的详细过程做过口述:

段敬斋(段履庄字敬斋)为维持归绥至外蒙古的营路,收复过玉禄的队伍三百多人。玉禄从外蒙古回来的时候,段坐轿车去武川和玉禄见面。后段成立保商团,把玉禄的三百人编到保商团,银海喇嘛当团长。大盛魁给玉禄的(士)兵每个人发了两块银洋,并由归绥商会筹款养活保商团。凡是走外蒙古的通事行,走一驮子的货,交商会五钱银子,商会开上执照,保商团就放过去了。[46]

据曾任民国时席力图召旗旗长,解放后又任绥远省乌盟副盟长、内蒙古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的蒙古族人士萨木腾回忆:段履庄时任归绥商会会长时,和召河银海喇嘛关系要好,遂将保商团团长职务交给银海喇嘛充任,收服玉禄则完全由银海喇嘛办理。玉禄共有两千多人,有枪支的五百多人,后收服五百多人,其余人员解散[47]。段履庄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四月六日,受到北洋政府批令署绥远都统潘矩楹,呈收抚玉禄办理完竣所有在事出力人员拟请择优奖叙,并恳颁给商会匾额一方以资鼓励[48]。

此外,段履庄还收复过刘汇文和卢占魁的土匪部队,这两股土匪队伍在内蒙古一带刁抢,如遇官兵围剿,刁抢不成,就跑到召河一带。段履庄便从大盛魁拨出资金负责他们的日常生活开支和马匹,因此所有土匪队伍不抢当时内蒙古地区最大晋籍商号大盛魁。后刘汇文被任命为师长,属下队伍编为绥远警备师。卢占魁由东北奉系张作霖收复,给了一个援库(援助库伦)总司令的名义,最后,刘汇文被汲水、金纯枪毙,卢占魁被张作霖枪毙了。[49]

对于归绥商会在维护地方治安方面的卓越成绩,北洋政府还特别进行嘉奖。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北洋政府大总统指令第八百二十八号令内容即为:呈核绥远都统请奖托县等处剿匪出力人员案内邢克让一员以荐任用拟请,并准邢克让荐任政府公职[50];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六月十七日,大总統指令第四百三十九號令,又因邢克让等人剿匪出力有功被荐任政府官职[51]。邢克让为山西崞县(今忻州原平市)人,曾任绥远商会第四任会长。

段履庄曾任大盛魁掌柜,邢克让也由大盛魁起家,大盛魁有清一代做外蒙生意,民国初年,外蒙独立危机,给大盛魁的生意造成极大危机。他们作为地方商铺和商会领导人,为确保商路畅通,不息耗资保地方安宁。尽管他们最初出发点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但实际上成为政府地方统治之有益补充,因而受到国家嘉奖也不足为奇。

2.代表商会进京请愿,为政府筹备军需

民国年间,地方军阀混战不休,绥远都统在尤在内蒙古城市,商会被迫充当了进驻归绥、包头地方驻军的摇钱树,民国元年(公元1911年)到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二十六年间,先后有3位绥远城将军、17位绥远都统、4位绥远省政府主席管理绥远省政务,其中潘矩楹是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由绥远省将军直接改为绥远都统[52]。

在此地方政权更换频繁之际,军队需用征发,为数浩繁,迭经军事紧急时期,均由商会筹供粮秣款项[53]。段履庄和邢克让担任商会会长期间和他们所在商号屡屡受到军需征调,强行掠夺,且两人均因不合作有过被投入监狱的经历。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北洋军阀将领蒋雁行任绥远都统,贪婪无节,饱其私囊,地方绅商不甘其扰,段履庄和包头乡绅卜梦庚便代表商会,进京请愿将其驱走[54]。

当然,商会还担负着为政府筹饷的职能。下列土默特左旗档案局保存的两则档案,可借以窥见商会在协调地方财政与政府军需之间的作用。

第一则档案为(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五月八日土默特总管署盖章的《总管署为提回息本银两事致归绥商务总会函》,拟写人为苏鲁岱,审核人为卜瑞机核、阿理雅。具体内容为:

迳启者案查绥远都统饬开,以绥区现编警备队成立在即,□□经常等费,需款甚殷,应由该旗存储息本项下,借拔库平银一万两,讯即批解等因奏此。查上年贵总佥领借本旗库平银一万两,现本旗需措孔亟,相应函请。希息备,解送本署。

费会去年由本署承领库平银一万两,转发各商生息在案。现本旗财政艰窘,应支各费迫不及济,应函请,查照讯将前项发商成本库平银一万两,刻日提齐,并将应缴春季息利一并扫数清解,以济急需,并纫公谊。此致归绥商务总会。[55]

第二则档案为中华民国十五年(公元1925年)十月时任土默特总务科科长殷德贺,军事科科长森额,教育科科长苏鲁岱核审核的《总管署为提回本旗息本银以济军需事致绥远总商会函》,具体内容为:都署催解军饷急如星火,而本署库空如洗,无款应付,合将贵会原领本署息利本银共计四千一百六十六两一钞八分六厘先行提回,以济要需。除派本署财政科入□□□。前往贵会守提外,相应函达即请。查照,务将此项银两限于本月内如数提齐交[56]。

频繁的军事需索对于经济极大困扰,致地方财政空虚,商会在此则充当了为上一级政府向地方搜财敛税的功能,在不堪其扰的情况下,商会也会向上级政府提出政治诉求,这其中便有晋籍商人活动的身影。

3.调节商业、劳资纠纷,代表商界向政府争取权益

民国时期的商会不仅仅只是地方政府向地方征税敛财的工具,同时在业界发生纠纷,政府需索过渡的情况下,也会出面与政府协商,以争取权利保护正常的商业利益。民国初年,绥远商会就曾因宁夏边境设局查征商税,有碍运输为由,派员晋谒时任宁夏省主席的马鸿逵,进行协商洽谈,请求予以减免。同时,商会还联络其他社会组织,分呈主管部门,争取废免不合理税收[57]。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五月,归绥市商会就曾以以戎马倥偬,百业萧条为由,向国民政府呈请缓征所得税,并请省政府转呈国府,以示体恤[58]。

1922年晋籍商人邢克让担任会长期间,曾岁归绥电灯公司投资权纠纷案进行过调解。归绥近代化先导绥远电灯公司成立初期,出现了地方商绅群起争办的局面,以晋籍商人荣耀宸和津籍商人沈文炳的竞争最为激烈,以邢克让为代表的商会为此可谓多方奔走,费劲心思。当然此案也不排除,总商会领导人存在为自身所在商铺谋私利之嫌疑。据1922年6月17日《绥远实业厅函总商会请迅召集绅商改组电灯公司》(绥远实业厅公函第15号)档案首先,在处理,以邢克让为代表的商会履行了下列职权:受想,地方商绅荣耀宸与沈文炳之纠纷时,商会曾邀请双方到会调节。在归绥商绅提出恳请维持电灯公司原案,以重条例、恤商艰之时,商会会长邢克让即会函邀集双方详细劝解;其次,审核电灯公司章程及股东之权利。商会得到绥远都统支持后,做出“嗣据该公司呈送章程暨股东名册到署,查核章程第二条内亦曾规定股份绅商合办,乃披阅集股名册,并无绅商之名,是该公司办理此事殊与的结果,于此同时又认定绅商原案继续办理与调理不相违悖的结论[59]。最后,负责转达地方实业厅与电灯公司彼此意见,以保双方信息畅通。负责绥远实业厅厅长不直接与股东对面交涉,而函绥远总商会代为传达。[60]

由于关于民国初期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之前,有关商会代表商界向争取权益方面的史料有限,然抗战胜利后,有关同业公会的档案(1945-1949,同业公会由商会改组而来)保存下来的较多,由此可呈现商会所起作用。下面即选取两则档案进行分析:

(1)归绥市粮业公会呈请放宽粮食价格限度以苏民困之件(民国三十七年即公元1948年九月三日,银字第30号)

窃查政府经济紧急,处分令颁行后,对于各种物资限以八月十九日为标准,属会暨全体粮商,唯有竭诚拥护,澈(撤)底奉行,未敢少违。再查政府发布命令,前旬本市银根奇紧,供不应求,以致各货一落再落,尤以粮食为甚。原因不外新粮登场,农民踊跃,杂售之人承购之故。目下,正值征粮开始,粮源又复停滞。再来本市物价限制,粮价低于市外。一般农民俱存观望态度,未肯糴(籴)售。若长期以往,不但农民供求失调,尤对本市民食亦恐成严重问题。理合据实呈报,公顷转呈政府酌予放宽粮食价格限度,以疏粮源,而解民困。所请是否有当伏祈。[61]

(2)归绥市警察局关于本市皮毛业工人酝酿罢工及经调解平息经过情形的呈报(民国三十五年即公元1946年十月三日,行字497号)

市长王钧鉴本月有日,据第三分局长张恩福报呈,本市皮毛业三义公等五家工人,因待遇微薄,不足为生,正在酝酿罢工等情。覆查果有此种倾向,惟因三义公工人曾因要求增加工资,一度怠工半日,继又复工,其他四家尚未表现何种举动。当即于宥日召集皮毛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张陶理事、李枝润、苏殿泉(三义公柜伙)职工会理事长庞霖候补理事,王宝、贺红工人代表,焦世鸿、李双喜、宋更安、王占元、朱三等到局详讯双方真象,并争取意见后施行调解,商议结果。劳资两方均同意酌加工资。又为慎重处理,计先给予考虑时间,令各回原号向其工人转达调节经过,晓以利害。约定感(改)日上午仍行来局,决定增加工资数目。届时杜会处史主任、钧府杜会科李科员均行参加商妥。每日每工由二千八百元增为三千二百元,并告以嗣后,如有要求,可由职工会以合法手续提出,不得有冒昧举动。双方均愿接受,遂告解决。谨将经过情形电呈鉴核警察局长。韩伯琴酉支干行叩。[62]

前文已有统计,归绥粮业公会领导成员中晋籍商人比例达83%,皮毛业公则达80%,第一则档案反映了粮食同业公会在行业商业利益发生争执时,充当了商业代表向政府提出调高粮价的诉求,为保护本行业利益与政府抗争。在处理过程中,公会的领导人可能处于政府与行业基层的夹缝之间,有时处理不当回对其前途发生影响。第二则档案反映了当商家与工人发生劳资纠纷时,警察局出于社会治安考虑对此进行调查,皮毛同业公会理事长协同地方治安机构在工人代表与店铺领事之间充当了协调角色,最终的处理结果以增资而告终。

4.投资地方公益,增进社会商业福利

在积极投资地方公益,增进社会福利方面,商会作为更有话语权的组织出现在社会生活中。丰镇商人百分之九十为晋籍,丰镇县商会于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为培养商业人才,便成立乙种商业学校一处,校址设丰镇县文庙内,曾招生40名,年支经费828元,费用由各商店分摊。然至(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冬,因市面萧条,筹款艰难而停办[63];包头忻定社在转龙藏西北有义瘗坟一处,四面筑有围墙,外有大门一座,内有大厅3间,专供忻定两县同乡去世后在此停放灵柩,代时启运回籍,另有宿舍2间,为看坟人住宿处,当时看坟人为李达忠。在抗战胜利后,包头忻定社改为山西同乡理事会,经常对山西同乡扶危济困,若有山西来包同乡,经熟人证明,籍为其寻找职业,谋求生计,对生活无着者亦予以资助[64]。

综上所述,在内蒙古城市商人组织由行社向商会转变过程中,由于旅蒙晋籍商人人数众多,拥有较高商业地位,他们中的佼佼者成为商会中的领袖人物,在当地近代商会职能转变过程中,为争取商会政治权利、减免当地苛捐杂税、协调地方商业纠纷等表现不凡。这也从侧面揭示了另一个问题,学界以往对旅蒙晋商研究依然停留在清末民初“晋商普遍衰落”的刻板印象阶段,而本文所展示的旅蒙晋商民国时期在内蒙古城市商会中的生存状况,值得我们对这个问题重新思考。

作者简介: 张玮(1969-),女,太原理工大学教授

郭娟娟(1980-),女,山西晋城人,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博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教师。


[1]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75页。

[2]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75页:

[3]杨溥:《察哈尔口北六县调查记》,京城印书局1933年铅印本,第36页。

[5]张曾:《古丰识略》卷二十,《市集》,徐丽华编:《中华少数民族古籍集成》(汉文版)第二十七册,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40页。

[6]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75页。

[7]张曾:《古丰识略》卷二十,《市集》,徐丽华编:《中华少数民族古籍集成》(汉文版)第二十七册,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9-540页。

[8]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79-680页。

[9]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81页。

[10](民国)孙斌:《包头市志》,包头市地方志办公室、包头市档案馆、内蒙古社科院图书馆:《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之八,内蒙古出版集团、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270页。

[11](民国)孙斌:《包头市志》,包头市地方志办公室、包头市档案馆、内蒙古社科院图书馆:《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之八,内蒙古出版集团、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270页

[12](民国)孙斌:《包头市志》,包头市地方志办公室、包头市档案馆、内蒙古社科院图书馆:《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之八,内蒙古出版集团、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270-272页。

[13]张曾:《古丰识略》卷二十,《市集》,徐丽华编:《中华少数民族古籍集成》(汉文版)第二十七册,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9页。

[14]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84-685页。

[16]张曾:《古丰识略》卷二十,《市集》,徐丽华编:《中华少数民族古籍集成》(汉文版)第二十七册,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第540页。

[17]张曾:《古丰识略》卷二十,《市集》,徐丽华编:《中华少数民族古籍集成》(汉文版)第二十七册,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6页。

[18]张曾:《古丰识略》卷二十,《市集》,徐丽华编:《中华少数民族古籍集成》(汉文版)第二十七册,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第540页。

[19]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75页。

[20]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82页。

[21]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77页。

[22]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76-677页。

[23]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83页。

[24]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83页。

[25]包头市地方志办公室、包头市档案馆、内蒙古社科院图书馆:(民国)孙斌《包头市志》,《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之八):第270-272页。

[26]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85页。

[27](民国)孙斌:《包头市志》,包头市地方志办公室、包头市档案馆、内蒙古社科院图书馆:《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之八,内蒙古出版集团、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272页。

[28]邢野、王新民主编:《旅蒙商通览》上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年版:第373页。

[29]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82页。

[30]《绥远省分县调查概要》,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中国边疆史志集成》第31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2年版,第103-123页。

[31]刘宏:《1945-1949年归绥市工商业同业公会档案简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页。

[32]刘宏:《1945-1949年归绥市工商业同业公会档案简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5-26页。

[33]刘宏:《1945-1949年归绥市工商业同业公会档案简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7-49页。

[34]刘宏:《1945-1949年归绥市工商业同业公会档案简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 59页。

[35]刘宏:《1945-1949年归绥市工商业同业公会档案简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9页。

[36]刘宏:《1945-1949年归绥市工商业同业公会档案简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3页。

[37]刘宏:《1945-1949年归绥市工商业同业公会档案简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5也。

[38](民国)孙斌:《包头市志》,包头市地方志办公室、包头市档案馆、内蒙古社科院图书馆:《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之八,内蒙古出版集团、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273-274页。

[39]《绥远省分县调查概要》,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中国边疆史志集成》第31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2年版,第110页。

[40]《包头复字号》,邢野、王新民主编:《旅蒙商通览》上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54页。

[41]代林:《清真糕点铺—兴隆元》,呼和浩特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呼和浩特文史资料》1989年第七辑,第47-50页。

[42]谢江:《山西商人与归绥的日升元钱庄》,呼和浩特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呼和浩特文史资料》1989年第七辑,第140页。

[43]《包头复字号》,邢野、王新民主编:《旅蒙商通览》上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52-454页。

[44]贾曦:《包头的皮毛业》,包头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包头工商史料》1990年版,第52页。

[45]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 683-684页。

[46]代林、马静:《大盛魁闻见录》,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74页。

[47]代林、马静:《大盛魁闻见录》,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9页。

[48]《大總統批令(中華民國四年四月六日):署綏遠都統潘矩楹呈收撫玉祿辦理完竣所有在事出力人員擬請擇尤獎叙並懇頒給商會匾額一方以資鼓勵由》,《政府公报》,1915 年,第1046期,第9页。

[49]代林、马静:《大盛魁闻见录》,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74页。

[50]《大總統指令:第八百二十八號:令國務總理孫寶琦:呈核綏遠都統請獎托縣等處剿匪出力人員案內邢克讓一員以薦任職任用擬請照准由,《政府公报》,1924年,第2934期,第4页。

[51]《大總統指令第四百三十九號(中華民國十六年六月十七日):令國務總理顧維鈞:呈請准將簡任職邢克讓賴景煊核准薦任職章元浣等分別分發由,《政府公报》,1927年第4007期,第9页。

[52]张建军:民国北京政府时期都统制度初探,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第107-111页。

[53]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82-683页。

[54]云海,王奎元,于永发等土默特左旗编纂委员会:《土默特志》上卷第十七章,《人物志-近现代人物》,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116页。

[55]呼和浩特塞北文化研究会、土默特左旗档案局编:《土默特历史档案选》,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325-326页。

[56]呼和浩特塞北文化研究会、土默特左旗档案局编:《土默特历史档案选》,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372页。

[57]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78页。

[58]《归绥市商会呈请缓征所得税》,《西北导报》,1937 年第2卷第12期,第34页。

[59]1922年6月17日《绥远实业厅函总商会请迅召集绅商研究改组电灯公司》,内蒙古档案馆:《内蒙古档案》1989年第2期,第40页。

[60]1922年4月4日《绥远电灯公司呈公司章程暨股东名册》,内蒙古档案馆:《内蒙古档案》1989年第2期,第39页。

[61]刘宏:《1945-1949年归绥市工商业同业公会档案简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1页。

[62]刘宏:《1945-1949年归绥市工商业同业公会档案简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7页。

[63]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八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87页。

[64]邢野、王新民主编:《旅蒙商通览》(上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69-4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