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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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教职工返校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9浏览量:

各学院、科研单位,部、处、室,教辅直属单位:

根据2020年2月9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关于教职员工返回太原的通知》要求,全校教职工应于本月15日前返回太原并实施14天居家隔离观察。从各单位教职工返校报告情况和学校督查情况看,仍有部分教职工未能按时返校。根据上级有关统筹做好防控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要求以及我校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做好督促教职工返回太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教职员工返回太原的通知》要求,继续督促尚未返校教职工尽快返回太原并在太原自行居家隔离(原则上以14天为准),返程情况要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人事处报告。返程教职工需要学校出具相关手续的,可向人事部门提出并给予办理。

二、目前处于湖北、浙江、山东、安徽、河南、天津、山西平遥等疫情严重地区的教职工是否可以返程,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联系并密切关注这部分教职工的身体状况和返程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返程工作。

三、目前仍在进修、访学、挂职期间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和工作所在地政府的规定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本职工作。

四、目前仍在产假、病假等期间的教职工,按照《山西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9〕5号)执行。

五、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和其他形式各类用工人员返校上班前的居家隔离观察(原则上以14天为准)措施,不符合隔离观察等防控要求的不得返校工作。

六、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贯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健康管理和考勤纪律教育,扎实做好防控预案、防控指南、线上教学、项目申报、人员摸排等重点工作,确保正式开学后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