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博物馆文物、财产及整体运营安全,规范各类钥匙的管理与使用,杜绝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本制度遵循“交叉管理、责任到人、严格审批、全程监督”的核心原则。所有钥匙的管理与使用均须确保至少两人以上知情或参与,实现相互监督与制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博物馆所有工作人员及涉及钥匙使用的相关方。涵盖南馆钥匙、北馆钥匙、保险柜钥匙、监控室钥匙、展柜钥匙等所有重要区域及设备的钥匙。
第四条 钥匙分类及定义
1. 南馆前后门钥匙:指博物馆主馆出入口的钥匙,属一级管控钥匙。
2. 保险柜钥匙:指存放重要文件、珍贵小型文物或备份资料等的保险柜钥匙,属特级管控钥匙。
3. 监控室钥匙:指核心安防监控系统机房的门锁钥匙,属一级管控钥匙。
4. 展柜钥匙:指各展厅内文物展柜的锁具钥匙,属二级管控钥匙。
第五条 交叉保管规定
为确保安全,关键钥匙实行分离保管,保管人不得同时保管有直接关联或可构成安全风险的钥匙组合:
1. 前后门钥匙:由博物馆负责人与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分别保管一套。备份钥匙由行政办公室封存。
2. 保险柜钥匙:实行分离管理。由部门负责人(博物馆负责人除外)指定专人和行政负责人分别持有保险柜的A、B钥匙。开启保险柜必须双方及部门负责人同时在场。
3. 监控室钥匙:由博物馆负责人保管1把钥匙,用于日常操作。备用钥匙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封存保管。
4. 展柜钥匙:
展柜钥匙由博物馆负责人存入专用的钥匙箱保管;开启钥匙箱的钥匙则由部门负责人保管。开启展柜提取文物,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双方及第三方在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条开启重要区域流程
1. 开启保险柜:使用人填写申请单,注明事由、时间、物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A、B钥匙保管人共同开启,第三人见证。
2. 开启监控室:非监控人员进入,需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登记,由博物馆负责人开启。
3. 开启展柜: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做好记录,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博物馆负责人开启,第三人见证。
第七条 交接管理
由于工作调整,人员岗位变动,必须进行钥匙交接。交接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下进行,清点无误后,做好钥匙交接记录。严禁口头交接或无见证交接。
第八条 丢失与损坏处理
1. 任何钥匙丢失,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领导评估风险,必要时更换锁具,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 钥匙损坏,报部门负责人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联系更换,严禁私自配制。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