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办公区钥匙管理,保障办公秩序、资产与信息安全,明确管理责任,方便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晋商研究院行政办公区内所有房间钥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院长室、副院长室、办公室、研究室、资料室等。
第三条 原则
遵循“安全便利结合、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规范交接”的原则。
第四条 保管与配发
1. 院长室、副院长室钥匙:日常主钥匙由个人保管。备用钥匙,由办公室封存,仅限应急情况经本人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启用,并详细登记。
2. 资料室钥匙: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3. 办公室钥匙:每位在室内办公人员配发本室钥匙一把,个人负责保管。备用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用于应急维修、保洁或人员忘带钥匙等情况,领用需登记。
4. 研究室钥匙:为便于科研人员灵活工作,原则上为研究室每位固定成员配发本室钥匙一把。研究院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须掌握所有人员持钥情况,备用钥匙由办公室保管。
第五条 日常使用
1. 持钥人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置在办公桌等公共场所。
2. 严禁将钥匙私自借予非本室人员或院外人员。
3. 最后离开办公室、研究室或资料室者,必须反锁房门。
第六条 钥匙配制
1. 所有钥匙的配制、复制、更换锁芯,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2. 因工作需要或钥匙丢失申请配制,经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安排专人处理。
3. 任何部门与个人严禁私自配制、更换锁具。
第七条 人员变动钥匙交接
1. 人员离职、调岗或不再需要某房间钥匙时,必须将原配钥匙交回办公室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 研究室人员变动,办公室更新持钥记录。
第八条 钥匙丢失处理
1. 发生钥匙丢失,责任人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
2. 办公室评估风险。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馆领导,并安排更换锁具。更换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隐瞒不报者,从严处理。
第九条 违规处罚
1. 私自配制钥匙、将钥匙交予无关人员造成安全隐患或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并追究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2. 因保管不善屡次丢失钥匙,或违反使用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