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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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行挈领中国金融革命

发布时间:2011-03-15浏览量:

帐局作为一种信用机构,从清初到民国初年存在了近三百年。一般资本都不大,大者十数万两,小者数千两,遍设长城内外,大河上下,大江南北。还有在外蒙库伦、恰克图、以至俄国莫斯科等地设立者。如恒隆光、大升玉(茶庄兼帐庄),都与俄国商人有信用关系。1910年(宣统二年)因俄罗斯商人米德尔洋夫等五家商号倒闭,倒欠山西15家商人的620000余两白银案,引起国际诉讼,其中就有大升玉、恒隆光等帐局在内。根据现有资料,帐局的经营方式和业务活动,与印局区别不大,后来与钱庄的业务也逐渐趋于一致。似在清中期印局、帐局业务相类同,不少清代人认为他们是一回事。清末民初帐局与钱庄业务交叉,与钱庄业务类同。所以民国年间的山西商人自己并不把帐局与钱庄作严格区别,许多学者也认为都是“贷金业。”

山西帐局自清初至民国大体存在了300多年,在全国亦处于垄断地位。1853年北京有账局268家,其中山西商人开设的账局有210家,占78.35%。当时负责管理货币事务的户部右侍郎王茂荫说“账局帮伙不下万人。”[12]1904年北京设有“账庄商会”。

钱庄、银号

钱庄,也称钱铺、钱店、钱局、钱号、银号,由钱币兑换活动发生,最初是街市上的钱摊。由于明清时代社会周行的货币有铜钱、银块,零星小额交易需要钱文,大额交易一般需使银两,铜钱和银块之间兑换较多,多由殷实商号代为办理,随着商品交易的扩大,专门从事钱银兑换业务的钱摊便应用而生。在通衢闹市,设一木桌,按照市价,以银块制钱相交易,收取手续费,也称贴费。日久天长,又代客保存货币或临时借垫。营此业者,盈利颇厚,于是发展为店铺,设立铺面,业务范围也逐渐扩大,成为钱庄。有的则是商品买卖店铺兼营钱庄,后来放弃商品经营,专门从事钱业。这种演变从明代已经出现,但到清末市场上还有卖茶又兑钱,或卖烟又兑钱的小钱铺、钱摊、钱桌。

钱庄最初是从事钱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后来业务扩展,也办理存款放款。山西商人在全国开设了多少钱庄,详不可考,据江苏工商业碑刻资料,1765年(清乾隆三十年),在苏州就有山西人开的钱庄81家。1853年(清咸丰三年),“山西祥字号钱铺,京师已开四十余座,俱有票存,彼此融通。”[13]据现有史料,北京、天津、张家口、归化、包头、西宁、兰州、河南、汉口等商业重镇的钱业势力多以山西商人势力为强。

随着钱庄家数的增多,各钱庄之间不能不发生一定联系,于是就产生了同业行会组织。归化城的钱业行会大约在乾隆年间就已经出现了。后来“各钱庄组合行社,名曰宝丰社。社内执事,号称总领,各钱商轮流担任。”[14]钱业行会如包头的“裕丰社”、归化的“宝丰社”等,作为所在城市的钱庄行会,承担着当地商业票据转账结算、银行清算、确定利率、组织货币市场、管理金融市场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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