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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票号”的性质与作用

日期:2013年11月08日

票号资本是从事货币借贷的生息资本。马克思说:“生息资本——在它的古旧形态上,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作高利贷资本(Wucherkapital)——和它的孪生兄弟商人资本一样,是属于洪水期前的各种资本形态”。[⑥]票号资本的这种高利贷性质,可以从下列几方面来说明。

票号资本的高利贷性质,首先是由它的资本来源决定的。

票号资本差不多全为大地主所投资,并且有一定的官僚资本主义成分。这些大地主一般不仅是土地剥削、商业剥削和高利贷剥削的三位一体,而且在清政府中都有一定的官职。如日升昌股东李箴视为知府衔加四级赏戴花翎,三晋源股东渠本翘曾任内阁总署二品;票号最多的介休县侯从杰,系“诰授通议大夫,赏戴花翎,郎中衔,光禄寺署正加四级附贡生”。所以说,票号股东是当时的金融贵族。当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国官僚资本主义产生之后,它们很快就插足于票号业,以巩固和扩大其实力和地盘。如李鸿章创立合肥义善源票号,资本一百万两(由其侄李经羲经营);左宗堂办阜康、胡通裕票号(由其幕僚胡克墉出面经营);杨玉科投资平遥云丰泰票号;光绪末年陕西藩台许涵度投资创办平遥县宝丰隆票号,等等。

其次,票号高利贷性质表现在它的业务是非生产性的。马克思说过:“高利贷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时期依以存在的各种特征形态,也有两类。”“第一是以货币贷与奢侈的阔人,基本上就是贷与土地所有者;第二,是以货币贷与自有其劳动条件的小生产者,即包括手工业者,……特别是农民”。[⑦]票号经营的主要对象是清政府及其官吏,它与小生产者从不发生直接的联系。自从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开始,依托曾国藩的“清室中兴”政策,票号逐步发展成为清政府的财政金融机关,汇解公款、贷款给政府和官吏成为它的主要业务。票号与商业的关系不密切,只是为了通汇的补充和资本的融通,才与钱庄联系。票号业务的非生产性和它与清政府及其官吏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注定了它必然随着封建王朝的灭亡而灭亡。

第三,票号的封建性还表现在业务经营方针和剥削的形式上。票号汇兑的汇水与存放款的利率,向无定章,一切以人为转移,在同一时间、地点的汇兑中,汇水大小有六至十四两的差别。票号的剥削形式,决定了它的利润有三大来源。一是汇兑的收入。汇兑汇率除因人而定外,路程远近,银根松紧和交用银色也有关系。剥削更为严重的是“得空期”(空期有一百天、八十天之多的。即迟交款)和汇款者提现要交付的“双力”和“单力”(提银百两,交力钱二两者为双力,一两者为单力);二是小存大放的高差,也就是存息小放息大的高差额剥削;三是平色剥削:前清时我国通行以银两为主,平码银色错综复杂,极不统一。票号为沟通汇兑,又各自制有本平,在相互折合之下,票号得到“余平”的额外收入;同时收入银两时,任其估计,总说成色不足,“减低千分之五六”。这样,形成票号的平色剥削。平色剥削,有的票号入帐;有的私下分肥。入帐的,有“平色”、“来标得色”、“损项余平”等名称。根据现有资料,日升昌三个分号在一年内的平色收入就有二千一百二十五两,占总收入的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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