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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的伦理哲学

日期:2013年01月15日

晋商这么做,恰恰是有效利用了社会的非正式约束力量,但是这一约束力量作用的发挥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首先,必须有群体内共同认可和遵守的价值标准,其次,个体对这一价值标准的遵守和违背的信息,会迅速在这一群体内散布开来,随着信息的传播、群体中就会有对这一信息的评价、判断,最后采取统一的行动,起到来自社会的非正式约束的激励与惩罚作用。

拿这个标准来判断,晋商雇用同乡,恰恰是基于同乡这个群体内有共同的价值标准,而晋商的相与大都为实力雄厚的商人,多半也是晋商,他们在各地建关公庙,设立会馆,既是联络乡谊,沟通信息的方式,也是加速信息传播、广作社会宣传的一个有效途径,晋商喜欢光明磊落地做事,就是把自己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靠社会舆论来规范、引导晋商全体人员的行为,这样的准则坚持五年、十年、一百年、五百年,就会有一些约定俗成的对某种行为作出共同的价值判断,采取共同行动的局面形成,那么这样的一个激励惩罚机制自然会发挥作用,对同乡圈子的维护就是对这一机制的维护。

据《清稗类钞》第五册农商类总结山西票号的内部组织管理时提到:“票号其法,集巨资择信义尤著者数人经理之,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必俟基础确定,而后从事开拓。且择齿弱冠之年少略知写算者使习为伙,历数载,察其可造,酌予身股,不给工资,惟岁给置备衣物之资。三年结账、按股分余利,营业愈盛,余利愈厚,身股亦因之以增。以此人人各谋其私,不检责而勤,不检制而俭.其发起之人及效力年久者,于其身后,必给身股以赡其家。子孙而贤仍可入号,未得身股以前不得归。毫厘有差立摈之,他号亦不录用,以是作奸者少。”

身为蔚丰厚执事的李宏龄,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主张选用能相机应变之才,布置于各码头,所以平日留心物色,随时招致。他听说百川通票号的毛兰亭由分号下班回到总号平遥,因所顶身股不合己意,意欲他往,立即信告总号,介绍“其人颇能办事”, 希望能延请到蔚丰厚来。总号采纳李宏龄意见,聘请毛兰亭到常德主持分号,后来李宏龄通过巡察各地分号情况的人汇报,了解到毛兰亭抽鸦片“嗜好太重,诸多未妥”,便立即建议总号派汉口分号冀起文前往清查,如果属实,即可另派妥善之人前往。他说:“号事以妥实为主,不可因为是我介绍来的就可以袒祖护”,“凡事秉公,不必瞻徇也”,“无论为何人所荐,均不能姑容也”。后来李宏龄为此事再三敦促总号派人清查,以期水落石出。

号规约束

除了社会舆论的威慑力外,为了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晋商内部都订有严密的“号规”来约束他们的行为。

如清乾隆年间,大盛魁“号规”中对雇员行为的规定就有:“凡总店和各分店的职员,上自总掌柜下至店员杂役,一律不准携带家眷;号内人员不得长支短欠;号内财物不得挪作他用;号章不得用于作保;号内人员不得兼营其他业务;禁止嫖赌和吸食鸦片;不得接待个人亲属朋友;号内人员非因号内事务不得到小号串门;号内人员在回家休假期间,不得到财东和掌柜家闲坐;号内人员不得向财东和掌柜送礼;号内人员所有婚丧喜庆由号内送礼,人员之间不得互相送礼;号内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借钱;不得在外惹是生非;号内职员所有过失,不得相互推诿,不许欺瞒包庇。号内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立即开除出号,即:打架斗殴者,挑拨是非者,结伙营私者,不听指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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