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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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系晋商和谐发展的行会

发布时间:2011-12-15浏览量:

协调处理商务纠纷

山西商人在外经营,不可避免会发生与行内、行外之间的业务纠纷,对此,商人行会有调解与仲裁的义务及权利。商人行会有调解与仲裁的义务及权利。《中国经济全书》描述道:“同业组合者,即票庄同业者所组织之公所是也……凡与外商交涉事件,及同业中交涉事件,皆由总董裁决。……然为总董者,既有同业者共同选定,自得同业者全般之信用,故于总董提议之事,或裁决之事,几无不服从者也。”1909年(宣统元年)萨拉齐车业者来归化城后,与会首王玉柱勾结,胡作非为,会员忍无可忍,向当局起诉,经官方调查,罚外来车业者与王玉柱分别向马王社缴纳衮灯一对和挂灯一对;并向会员赔情道歉。对此事行会刻石于海窟龙王庙内,无论外来者还是本会会员都必须恪守社规,以维持本行会会员的利益。

商会常常是商人诉求的受理对象,当然商人也向官府投诉。中国商事纠纷与诉讼的审判,常有依据“情理”断决,按照习惯的价值判断。中国商法到底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裁决,还是依据民间情理决断劝导当事者平息纠纷,日本学者贺秀山与美国学者黄宗智看法相左。晋商行会协调处理商务纠纷,更多的倾向于习惯与情理。

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本是政府的任务晋商行会为了保卫自己的经济利益,积极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秩序。包头原是一个村子,随着祁县乔家生意的发展,包头人口增加,城市发展,但长期没有政府办事机构,直到清末仍是由萨拉齐厅派一个巡检来负责,到民国初年也只由萨拉齐县巡警分设了一个驻所。此时包头商民五六万人,社会治安基本是由“大行”和农民的“农圃社”维持街面。直到包头建县以前,一直是大行出代表4人,农圃社出代表1人,组成议事机构,在大行内办公。受萨拉齐厅委托,由巡检和巡官监督协助处理包头地方各种事务,大行基本代替了行政机构职能。

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晋商行会对商人及其子弟的教育是十分重视的。明代以前,山西运城盐商就办了商人子弟学校。清道光年间,山西商人行会在归化出资办了所谓“四大义学”,同治七年以后,私塾进一步发展。它们对子弟教育,除四书之外,学习珠算、五七言千家诗、《幼学琼林》、《尺牍》等。旅蒙商还对职工进行俄罗斯语、蒙古语、维吾尔语的培训,提高商人的语言适应能力。他们又通过师徒关系进行业务教育,提高青年商人的业务能力。在文化娱乐方面,各行会每遇年节都要演戏庆祝,荣河潘家甚至有自己的剧团。晋商对山西梆子的发展有一定影响。张家口和内蒙人爱看山西梆子也是由晋商引起的。据说女人演戏就是由张家口的晋剧开始的。晋商行会积极支持地方义举,修桥、铺路、建庙等等,无不解囊捐助,大同九龙壁、华严寺、应县木塔、太原晋祠、苏州全晋会馆、昆明金殿、河南朱仙镇……到处都可以看到晋商留下的捐钱功德碑,杭州的瘦西湖、个园等江南园林,都是山西商人文化遗产,从而形成了晋南文化的独特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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