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行内信仰一致。无论是欧洲商人行会还是晋商行会,在行内都有统一的信仰,或信某一宗教,或敬某一神灵与祖师爷。
1、内部矛盾与协调的办法不同。晋商行会与欧洲商人行会最突出的差异是行内矛盾与协调的方法不同。欧洲商人行会“在初期原来是有内部民主精神的,但不久出现分化,到十三世纪末期就固定下来,匠师成为行会成员中的贵族,后来拒绝了普通工人入会,这样把行会改成一种关门主义的资本家集团,而他们的会员资格,限于已属于行会的富裕的家庭中间,是由父传子、子传孙的职位。”在这过程中,行会内部劳资双方斗争激烈,多次出现“罢工”,以至发生暴动和叛乱。而晋商行会内部,尽管也有师徒之间、劳资之间的矛盾,但基本上没有大的冲突,表现得相对和谐与协调。其原因在于中国传统文化——孔孟伦理道德与中庸之道、“和为贵”、“和气生财”等思想的影响。其次,新学徒入店多为亲友引进,亲缘关系使其矛盾在家庭的封建礼教之下得以化解。这正是中国传统文化对经济生活的影响。
2、行会延续的时间不同。晋商行会与欧洲商人行会最突出的差异之二是行会的延续时间。欧洲商人行会大体活跃于12-13两个世纪,而山西商人行会则一直活跃于20世纪20-30年代。平遥颜料商人在康熙十七年(1679)重修北京会馆碑记,说会馆己存在一百多年,可以推到明朝万历七年以前,以此计算,晋商行会从明中叶到民国抗日战争爆发,各地商人行会相继关门为止,历400余年。这正好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自然经济解体缓慢,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迟缓是一致的。
晋商对民间习惯法比较重视,这与其商业伦理、处世哲学关系密切。对国家的商法的认识似乎比较迟缓。清政府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有了变革思想,虽然官方意见并不一致,但毕竟有了学习西方先进技术与管理的意识。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开始付诸行动,有了洋务运动,19世纪末又有戊戌变法。例如:清政府颁发、《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商会简明章程》等,要求用西方企业模式改造中国传统工商业。但是晋商尚无动于衷。晋商对于企业管理体制必须转型的意识,是1907-1908年才有的,以保晋运动和票号改组为标志。
晋商十分重视内部管理的号规、行规,对于新的国家商法的认识不足,迷恋于自己长期实行的股东无限责任制,贷款重人轻物。假如在政府颁发《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前后能够改革企业制度,就不一定有那样的悲惨结局。一个国家,一个企业,需要德治,更需要法治。晋商与法的研究,是一个需要研究开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