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晋商行会发生发展的历史背景与它的组织制度可以看出,它是一个封建商人的团体,是民间商人的自治、自束、自卫的组织。
晋商行会的这一性质,首先体现在它发生发展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基础,它发生于中国封建社会,衰落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之后,由于中国封建自然经济解体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缓慢性,使晋商行会的活跃时间相当长。这期间,封建商人及商业资本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缓慢生长并存,我们不可以把封建的山西商人资本与资本主义商业资本相混同,如果把晋商行会当作资本主义的行业公会,就无法解释在甲午战争后,尤其到辛亥革命以后山西商人资本迅速衰败的历史原因。晋商行会的这一性质,也体现在它的组织制度和业务管理的封闭性、排外性,对内“信义”第一、团结互助的行会会规之中,同时,晋商行会也千方百计取信于政府和官员,希望得到政府和官员的支持,而业务活动又千方百计不受政府制约,通过自己的行业组织管理行内活动及对外关系,约束会员避免内部争斗,而一致对外。
当然,行会会馆的建立,需要在地方政府申请立案,行会能够参与地方社会事务的活动与管理,对于商事纠纷与诉讼,商人可以通过行会解决,也可以找当地政府仲裁,有时行会参与政府的处理,有时商人在衙门申诉,政府有时转发商会调解处理。
晋商驻外行会,也常常与地方政府或当地商人组织发生矛盾,如北洋政府时直隶绅商金融维持会的人员组成问题,该协会简章载明:“本会以直隶省绅商及侨居直省之绅商共同设立之。” 但实际上,此协会是由天津本地人掌握着核心领导地位,并凌驾于全体会员之上。在已知其名的23人中,侨居天津的商人只占3人。在天津的外地人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在天津开埠之前已在天津落脚安家,以从事省际贸易为主,此类人以闽粤商人、山西商人及江西瓷商人为代表;第二类是开埠后来天津的外地人,天津最重要的同业公会团体之一,钱业公会的会员仅限于从事钱业的天津商人,而其山西与北京的同行业者不得加入,直至1928年以后为止。对此,晋商行会也是无能为力的。
可以肯定,晋帮商人的行会对晋商称雄商界数百年是起了重要作用的,其功能作用概括如下:
晋商行会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不仅是因为山西商人做生意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同时也是行会取信于政府,维护本行会员利益的必须。行会经常根据需要,在政府支持下,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1724年(清雍正二年),河南省赊旗镇因市场上戥称问题,经行会协商后立石道:“同行商贾公仪戥称定规距: 赊旗店,四方客间集货兴贩之虚。原初,码头买卖行户原有数家,年来人烟稠多,开张卖载者二十余家,其间即有改换戥秤,大小不一,独网其利,内弊难除。是以合行商贾会同集头等齐集关帝庙,公议称足十六两,戥依天平为则,庶乎校准均匀,公平无私、俱备遵依。同行有和气之雅,宾主无蹀戾之情。公议之后,不得暗私戥秤之更换,犯此者,罚戏三台。如不遵者,举称禀官究治。惟日后紊乱规则,同众禀明县主蔡老爷,发批钧谕,永除大弊”。到1876年(同治九年),又重刻石,告示商民,以维护市场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