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行会,有单会(社)和联会(社)之分,单会(社)是单一行业组织,称为“小行”或“行”,独立活动。联会(社)是若干会(社)联合成一个联合体,有共同的会首与办事机构,管理共同的事务,称为“大行”。
“小行”的参加人,多数是不分师傅或徒弟,资方或劳方共同参加;少数是单纯资方或单纯劳方组成的。归化城的鲁班社是劳资合作性的,师徒都可以参加,店主与伙计在一社之内,关系良好,同心协力。也有的劳资合作社逐渐发生变化,改为分设,如内蒙古萨拉齐的义合社是劳资协同的,但1829年(道光九年)左右劳资分立,资方组成了纸房社,劳方组成了公义社,仍然关系良好,同在一地办公,常常经过协商发布统一的公告,维系他们的业务关系。 “小行”的会首也称执事,一正一副,或一正二副,另有干事一名,称跑庙,处理会内事务。有的小行,还置有“义地”或叫“香粮地”,出租给当地农民,其收入为行会经费,该义地还作为会内成员死亡后的公用墓地。行会收入除“香粮地”收入外,还有各商号捐助,捐助金额按各号资本大小和业务情况而定。支出主要是看库人员(和尚、道主)生活费用,及行会办事支出。这些资金在已收未支之前也常存入商号、钱庄生息,财务公开。
“大行”会首一正一副,为大行的总管,由各“小行’会首轮流义务担任,其威信资格不是以个人能力来决定,而是由所在的“小行”的地位决定。每年春季庙会,改选大行会首,任期一般为一年。归化城的“大行”为十二行的联合体,清雍正年以前成立,到乾隆末年,已成为十五社联合体,清末改称商务公所,人们习惯上仍称呼其为“大行”。“大行”会首之下,还有若干办事人员,处理会内事务。清末,有些大行还有自己的武装卫队,也称商团。它们除处理商务活动以外,甚至协助地方政府,“巡查弹压,拘捕人犯”。“包头长久以来,一直是由关帝庙的‘大行’和东河的‘农圃社’利用‘死人沟’的‘梁山’来维持市面”。著名的大盛魁商号末任经理段敬斋,当了归化城的商务会长后又兼保商团团长,其保商团下属两个团,一个蒙人骑兵团,一个汉人骑兵团。徐沟商人张联辉商于河南陈州,当捻军活动逼近陈州时,他在行会内动员商人捐资,组织军队,协助清政府正规部队作战,曾被清廷赏赐蓝翎,并授都司军职。
晋商行会的目标,可以从北京的山西票号商人行会章程中得到解释:“商会之设,原所以联络同业情谊,广通声息。中华商情向称散涣,不过同业争利而已。殊不知一人智慧无多,纵能争利亦属无几何,不务其大者而为之。若能时相聚议,各抒所见,必能得巧机关,以获厚利。即或一人力所不及,彼此信义相孚。不难通力合作,以收集思广益之效。兹定于每月初一、十五两日为大会之期,准于上午十一钟聚会,下午一钟散会,同业各家执事齐集到会,或有益于商务者,或有病于商务者,即可公平定议,禀请大部核夺施行。如同业中有重要事宜,尽可由该号将情告知商会董事,派发传单随时定期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