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金融机构产生最早的是典当,早在南北朝时已经出现。明朝又出现了钱庄,后来还有银号,其业务经营和利润导向与钱庄相同,只是名称不同,江浙人多称钱庄,京津人多称银号。但是到了清康熙以后,适应中国商品经济发展需要,金融机构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当铺、钱庄遍布全国城市集镇以至农村,而且又出现了印局、账局、票号等金融机构。这些土生土长的中国式金融机构,最初都是单一的金融业务,通过不断的创新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业务、创新金融技术、创新金融制度,向着存款、放款、兑换、汇兑、代理、代办、委托等综合发展。它们是中国银行业的先驱。
典当业,也称当质业,是最古老的金融业,历史上名称比较多,有质库、质肆、质店、解库、长生库、解典库、典库、抵当库等等,按照资本数量与经营规模,典当大致可分为典、当、质、押四种。典的规模最大、资本最多、期限最长、利息最轻;当铺次之;质店又次之;押店最小,往往称为“小押店”,其资本最少,期限最短,利息最重。但是,都是以抵押方式提供信用,即出物质钱。
典当产生较早,但发展并不很快。明清时代随着商人资本的发展,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全国有当铺7695家,其中山西省有1281家,占16.6%;1724年(清雍正二年)全国有当铺9904家,其中山西省有2602家,占26.2%;1753年(清乾隆十八年)全国有当铺18075家,山西省有5175家,占28.6%。清末著名的银行家李宏龄说:“凡是中国的典当业,大半是山西人经理。”[2]19世纪50年代,在北京有当铺159家,其中山西人开办的当铺有109家,占68.55%。开设当铺的商人,“江以南皆徽人,曰徽商。江以北皆晋人,曰晋商。”[3]咸丰中期,仅介休冀家一家所开当铺,今有铺名可考者十三家,即增盛当、广盛当、悦盛当、钟盛当、益盛当、恒盛当、文盛当、永盛当、星盛当、仁盛当、世盛当、鼎顺当、永顺当。还有许多当铺名不可考,大部分设在湖北樊城、襄阳、河北大名以及北京等地,相传有几十家之多。据《汾阳县志》载,光绪三年灾荒,汾阳各商号捐款名单中能够肯定是当铺者就有四十五家。由于山西商人经营稳健,所开当铺也就有不少为地方政府所利用。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山西巡抚明德上奏说:“查晋省当商颇多,也善营运,司库现存闲款,请动借八万两,交商以一分生息。五六年后,除归新旧帑本外,可存息本银七万余两,每年生息八千六百余两,足敷通省崐兵之用。”[4]山西当商与山西商品经营商人密切相连,多数当商和商品经营商人就是一个东家。当铺除了用月息一分到三分收息之外,还往往与粮商等其他商人结合进行投机,在秋收粮价下跌时,粮商以贱价收购粮食,典给当铺,取得质钱后再去买粮,随收随当,来年高价出售,当商粮商坐收厚利。至于当铺在戥秤上、银色上的高进低出,压平擦色,克扣贫民之事亦常有传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