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两权分离制。山西银行全部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制度,尽量摆脱家族成员的干预,让职业经理人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是总分支机构制。山西银行总号一般都设在山西本地,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以至国外,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资金调度。
四是人身股制。企业内的管理层职工和业务骨干,按其职责、能力和贡献大小确定“人身股”,实行人力资本制度。
五是倍本制。山西银行的资本金分正本和副本,正本是投资人的货币资本,也叫老本。副本也叫倍本、护本,从股东和顶身股职员分红中提取留存企业,计息不分红,从而保证了资本金充足率。亏损时从护本中付出,无论如何不能亏煞老本。谓之“预提倒款,严防空底。”
六是银行密押制。为了保证异地汇款提款时的汇票真实无误,避免发生假票伪票冒领款项,票号创造了严密的密押制度。
七是金融稽核制。山西银行运用龙门帐进行财务稽核,可称中国早期的金融稽核,保证了财务核算的准确无误。
八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对新员工实行严格的推荐选拔制、三年学徒制、殷实商铺担保制、人力资本股份晋升制、行规号规的内控制,等等。
为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协调金融业内部及其与社会方面的利益关系,山西金融机构在一些大城市设立同业行会,如汉口的钱业公所、上海的“山西汇业公所”、北京“汇兑庄商会”、包头的“裕丰社”、归化的“宝丰社”等等。它们可以组织货币商人,商定市场规程,监督执行,如收缴沙钱,销毁不足价货币铸成铜碑,昭示商民不得以不足价货币行使市面,确保商民利益等,为本行的营业事项订定共同规则,组织金融市场运行,如汇兑平色、汇水、市场利率、票据交换、银行清算等,约束同业遵守,协调同行间的无序竞争;同时能够仲裁会员间的商务纠纷,协调会员与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政府间的关系,维护共同利益。
18世纪的中国,商业繁荣,手工业发达,贸易上经常保持巨额的顺差,但“天朝帝国”已呈落日的辉煌,到了19世纪中叶以后,中国已经成为西方列强餐桌上的鱼肉。追其原因,欧洲商业革命,得益于文艺复兴运动,它带来了人性的解放和科学的崇尚,带来了民主和技术的进步,商人势力进入了社会主流。而中国的封建“皇权”制度和思想始终没有得以清算,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商人阶层没有登上社会主流地位,以山西货币商人为主的中国金融创业者虽然创造了骄人的辉煌,但是这一变革并没有导致工业社会的到来,显赫一时的山西银行过早地衰亡了,不能不说这是一场未能成功的革命,到了20世纪上半期,由江浙财团领头兴办起来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艰难地承担了支持现代中国工商业发展的重任。这不能不说是山西银行的遗憾。造成这种遗憾的原因仍然是留给现代人的谜,似乎它也给了我们几点蒙胧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