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局
印局是放印子钱的商号。“印子钱者,晋人放债之名目也。”[5]这种信用机构的放款对象主要是城市贫民,也对小商贩提供信用。印局出现于明晚期,清初就已经很活跃了。到1853年(咸丰三年)内阁大学士、山西人祁隽藻在一份奏折中说:“窃闻京城内外,现有山西等省民人开设铺面,名曰印局,所有大小铺户及军民人等,俱向其借用钱文。”又说:“京师地方,五方杂处,商贾云集,各铺户籍资余利,买卖可以流通,军民偶有匮乏之意日用以资接济,是全赖印局的周转,实为不可少之事。”[6]由于太平天国革命暴动,印局止帐,“旗民无处通融,生机攸关,竭蹶者居多”[7]。这种借贷一般按日或者按月计息归还,多数是朝借夕还,也有十日或三十日归还的。每归还一次,盖一次印,故名印子钱。由于这种放款不要求抵押品,要答应说什么时侯归还,到期还款就可以了,所以也有人说叫“应子钱”。
印局除高利借贷外,还有一种剥削方式就是扣头,如借银700两,按“四扣三分行息”,即借款契约写700两,实际借款人拿到手的是280两,还得以700两借款月息三分付息,到期按本金700两另加利息归还。故当时有人写诗说:“利过三分怕犯科,巧将契券写多多,可怜剥削无锥地,忍气吞声可奈何?”[8]
印局与典当的区别,在于典当是以实物抵押提供信息,而印局则无需抵押,凭人信用;典当一般期限较长,三个月、半年以及一年以上,印局一般期限是一日、十日、三十日为限。投资印局的人和当铺一样,以山西商人经营者为多,北京、天津、汉口等地也都有这种信用机构。
帐局也称帐庄,是一种专门办理放贷取息的信用机构。投资帐局者,全国以山西商人为多,在山西商人之中以汾阳、平遥、太谷、祁县、榆次、徐沟等地商人为多。帐局获利方式主要是放款取息。其发生年代,大约在清雍正乾隆年间,可能与清政府的捐纳制度有一定联系,当然也是商人资本发展的产物。
最初帐局放款,主要对象是候选官吏。“遇选人借债者,必先讲扣头,如九扣,名曰一千,实九百也,以缺乏之远近,定扣头之多少,自八九至四五不等,甚至有倒二八扣者,扣之外,复加月利三分。以母权子,三月后子又生子也。滚利垒算,以数百金,未几累积至盈万。”[9]这种业务,称坐放官帐。候补官吏一到京,帐局就设法接近,发现其经济困难,就给予借贷支持。几年在京候选,时有招待送礼,交际应酬,一旦放以实官,制行装、买礼物,用款甚多,往往囊空金尽,只得向帐局借贷,帐局便趁机勒索,除抽收扣头,收取高利外,有时甚至扣押贷款人的证件或随行讨债。有诗道:“□帐西行鸷若鹰,深机□剥占层层,九成对扣三分利,尚勒穷员往任凭。”[10]帐局也放款给一般商人。“闻帐局自来借款,多以一年为期,五六月间各路货物到京,借者尤多。每逢到期,将本利全部措齐,送到局中,谓之本利见面。帐局看后,将利收起,令借者更换一券,仍将本银持归,每年如此。”[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