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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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行挈领中国金融革命

发布时间:2011-03-15浏览量:

二是兑条。对小宗汇款,不用汇票,而是书一纸条,将其从中剪开,上半条给汇款人,由其转寄收款人,下半条寄交款的连号,相对领取,盖不用保。[21]

三是旅行支票。票号应异地贩运商人在沿途不同地点办货的需要,签发一种可以一次签发、分次在不同地方分支机构支取的汇票,类似现在的旅行支票或信用卡。假设由北京至苏州办货,可将一定数额的旅费交票号北京分号,开出一张汇票,当即说明途中经过济南、徐州、南京需要提取部分现银,到苏州后全部提出使用。北京分号即通知济南、徐州、南京分号(或联号),说明汇款人(提款人)的姓名,待提款人到济南后,可到指定分号提款若干,济南分号在提款人手执汇票上记录提款若干,下余若干。到徐州、南京也如此,直到苏州提毕,由苏州分号收回汇票。

二、业务、技术与制度创新

票据融资 无现交易

流动资金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血液,一般企业都会因为自有流动资金不足不能发展业务;同时,由于当时社会周使的是金属货币,白银与铜钱常常供应不足。晋商解决流动资金问题的办法,一是依靠信用贷货,二是依靠信用贷款。信用贷货就是商业信用(商品赊销),空口无凭,需要立约为证,创造了商业票据融资制度。信用贷款是晋商钱庄、账局、票号等金融机构对商号提供无抵押、一般亦无担保的贷款。晋商在其商业贸易活动中的资金周转大量使用商业票据与银行票据,现金收付较少。商业票据在使用中,还可以经过背书而流通转让,如光绪元年十月七日山西平遥蔚长永出具的一张票据,背书有34次之多,流通时间近一年[22],极大地解决了商品交易中的现金短缺的问题。下图是一张背书34次的流通汇票,左是正面,右是背面。

图片说明11 光绪元年十月七日平遥“蔚长永钱票”背书记录:“丙十月初七日收任振伦”、“十月十九日收刘佩常”、“十三(十月二十三日)恒长奎付”、“十一月初五日郝春荣”、“十一月十一日收关帝庙”、“十一月二十六日雷天云付”、“十一月二十八日义盛厚毛”“十二月初八日收王清树”、“十二月初九日收义升公”、“(十二月十七日)收永庆和”、“十二月二十一日收讳广富”、“正月二十八收范居中与”、“二月初六日收毛会鹏”、“二月初七日收霍起兰付”、“二月十一口光参”、“二月十四日收阴荣保”、“二月十七日盛魁口“、“二月二十九日耿长泰付”、“三月十九(三1文)收天宁号”、“三月二十一日收张思元”、“三月二十二日收程开业”、“三月二十四日段村赵广源”、“四月初一日收邱兴口”、“x(四月十七日)收德和义”、“四月十八日收张万顺”、“(五月十一日)常升德付”、“七月初二日收赵富有吊”、“七月二十四日收天裕公”、“九月十三日收义成厚”、“九月十四日刘秉有”、“九月十七日收张成纯”、“文 (九月十八日)史泰安付”、“九月口日收史记山”、“口月十四日收义长口”,共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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