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者的身份、地位不同,其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同。银股所有者,在商号享有永久利益,可以父死子继,夫死妻承,但对商号的盈亏负有无限责任。银股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抽出、补进或增添新的股份。身股只参加分红,不承担商号的亏赔责任,顶身股者死后,商号一般给予一定优惠,即在一定时间内照旧参加分红,称“故股”,大致经理故后享受8年,伙友则按顶身股的多少享受不同年限的分红,顶六七厘者5年,四五厘者4年,一二厘者2年,对商号立有特大功劳者,还可再增一二个账期的分红。
商号股俸的建立,始由财东出面聘请经理,再由财东、经理共邀中人三五人,书写合同,内容包括商号名址、经营项目、资本数额、结账期限,按股分红等。下面是志诚信绸缎庄股本合约:[5]
立合同员公同管事伙友孔宪仁、马应彪等,情因志诚信生意开设,历年已久,号体屡露,参差不齐。今东伙公同议定明白,业已复行振作,从此原日旧东有减退增加,另有新添东家,有入本账,逐一可考,字号仍系志诚信,设立太谷城内西街,以发卖苏广丝绸杂货为生涯,共计正东名下本银三万四千两,按每二千两作为银股一俸,统共计银股十七俸。众伙身股,另列于后。自立之后,务要同心协力,以追管晏圣明之遗风,矢公矢正,而垂永远无弊之事业。日后蒙天赐福,按人银俸股均分,倘有不公不法,积私肥己者,逐出号外。照此一样,立写二十张,众东各执一张,铺中公存一张,以为永远存证。恐口难凭,立合同为证。
兹将人银俸股开列于后(略)
同治十二年正月初一日
谷邑 志诚信公记
各商号、票号每逢账期,一经获利,皆按股分红。营业愈盛,赢利愈多,分红愈丰。分红一般按银六身四比例,即银股分红利的60%,身股分红利的40%。
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晋商还实行了“厚成”、“公座厚利”、“顶提护本”、“财神股”及“狗股”等办法。 “厚成”是折扣部分资产,使商号实际财产超过账面资产;“公座厚利”则是对银股、身股分配之前提取部分利润,存入号内,参加流通周转;“预提护本”为商号分配之前提取的风险资金,以防止亏赔倒账,因而保证了商号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也避免了分光吃尽,不留后劲的短期行为。[6]有的商号,还根据本商号特有的创业经历设立股俸。例如著名的旅蒙商大盛魁商号的股本就很特殊,除银股、身股外,还专门另设财神股和狗股。据说,财神股的来历是:大盛魁在初创时,营业很不顺利。在过大年时,王相卿、史大学、张杰三人已揭不开锅,只能喝米汤过年。正在这时,来了一位身穿蒙古袍,牵着一头骆驼的白胡子老头,要吃饭充饥。他三人见是过路人,便热情接待,把自己仅有的米汤让给老人喝,这个老人喝完米汤后说是出去办点事,便留下骆驼与行李走了。此后,这个老头再未返回。三人打开行囊一看,原来是白银。以后多次查访老人,亦无下落。三人商量后,决定暂挪用老人的银子作为商号资本,扩大经营。此后,生意十分顺利,赚下不少银两。他三人觉得在他们最困难的时候,是财神变化成老人给他们送来了资本,便把原来老人留下的银两,作为财神股,把此股所分红利记入“万金账”作为护本。至于狗股,传说不一。说法一:某年库伦(今乌兰巴托)发生灾情,粮价膨胀,库伦分号为把情况报告总号,便让一只狗带信到归化(今呼和浩特),当总号收到狗带来的信后,立即大量购进粮食,囤积待售,获得了巨额利润,狗立了大功;说法二:一次经理单人行走,途中病倒在草地上,是狗报了信,救了主人;说法三:草原无路,易迷失方向,狗可以领路,且能在途中起保卫作用。所以,大盛魁的狗地位很高,有1000多条狗,每条狗可顶一、二厘。每年都要给狗唱两台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