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种聘请不是任意而为,而是有一定的程序和规范的。聘用者与被聘用者之间也是订有契约要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据史料记载:“财东起意经营聘请经理,由介绍之人说项,或自己注意察访,确实认定此人有谋有为,能守能攻……则以礼招聘,委以全权。”“被委之经理,事前须与财东面谈,侦察财东有否信赖之决心,始陈述进行业务及驾御人员之主张。如果双方主见相同,即算成功。”而后“财东自将资金全权委诸经理,系负无限责任,静候经理年终报告。平素经营方针,一切措施,毫无过问。”“经理既受财东依赖与委托,得以经理全号事务……领导同仁,崎岖前进,其权限尽乎独裁,而非独裁,实即集权制也。”[8]经理若经营有方,使商号赢利,财东还予以加股、加俸,若遇年终亏赔,只要不是决策失误、人为失职或能力欠缺造成的,财东不仅不责怪经理,反而多加勉励,补足资金,令其重整旗鼓,振作经营。而当票号业兴起之后,双方在各自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规定就更加明确具体了。
可见,晋商在经营上实行的两权分离制,是有其一定的历史渊源的,它有着一个演化发展的过程,同时,它也不是偶然的,而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凑成的。其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规律的支配,以及晋商的与时俱进,则是几个主要的方面。它说明,在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那种传统的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一体化,且具有世袭性的经营方式,已经并正在窒息着企业的活力,而把这两种权力分离开来,资本所有者才能够更好地从宏观上把握资本的运用,不致陷入繁杂的事务之中,得之一隅而失之全局;从经营者来说,也才能不为资本所有者的主观意志所约束,而是按照经济规律和市场变化采取应有的对策,从而使资本效益最大化。同时,两权分离的产生和发展,也揭示了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即只有商品经济的发展,才能更有效地打破企业封闭自守的藩篱和封建世袭的传统,加快企业改革并走向社会的步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晋商实行的两权分离,对于现实无疑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
两权分离制作为一种经营机制,其内容和形式都有着一套较为系统而严密的具体规定,因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搞好两权分离的关键是明确财东即资本所有者的责任与职权,以及经理即管事或掌柜的职权与义务。财东与经理虽然互相依赖,但其所处的地位和拟担负的责任毕竟不同,因此,除了思想感情上的志同道合之外,还须将各自应当具有的权力职责明确下来。对此,晋商各商号、票号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尽管有所差异,但总的来看,财东的责任与职权,主要就是“财东自将资金全权委诸经理,系负无限责任,静候经理年终报告。平素营业方针,一切措施,毫不过问。每到例定账期(或三年,或四年,即决算期),由经理谒请,约日聚会,办理决算,凡扩充业务,赏罚同仁,处置红利,全由财东裁定执行。经理为建议首席,听其咨询。”由此可见,“甩手掌柜”并非完全甩手,他不仅对本号负无限责任,而且,有对扩充业务,赏罚号内人员和红利分配的裁定之权,因而实际上财东掌握着企业的人、财大权。但是,当企业经营失败,经济上遭受损失时,财东则要负全部责任。至于经理或管事,他虽然“经理全号事务”,在号内“有无上之权力,凡用人之标准、事业之进行,各伙友皆须听命于管事”,并且也不对非人力所能制止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可是,其应尽之义务并不轻松。每年年终要汇集各分号营业报告表,造具清册,报告财东一次。此外,还要每年例行巡视各分号两次或一次。有时经理因有事另派大员代理,但一般情况下,都是经理亲自下去巡视。这一方面是要对同仁品行不端、手续不合等问题进行处置;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了解市场情况,并根据市面变化形势,调整企业的经营方略。至于每个账期的决算,由于它牵涉到企业的盈亏以及股份的分红问题,作为经理,更是谨慎从事,不敢有丝毫马虎。这其中,号内伙友虽然要听命于经理,但经理并不能独裁,而是也让同仁或伙友发表建议。一些小事要由同仁便宜行事,但大事则须决之经理。倘有较大之事项,经理则须报告财东。[9]作为经理,权利不小,但其义务也不轻,他既需“忧勤惕励”,为企业的发展而操心运筹,又要深入实际巡视调查;既要与同仁、伙友和睦相处,以领导他们同舟共济,崎岖前进,又要向财东负责。因此,要想当好经理,确非易事。财东对经理人员的遴选特别重视,择一经理,犹如古之点将选帅。